1615年加贺藩交付给野野市以及领地内其它宿场町(驿站)的命令文书。内容是“利用公用的人工、马匹运输时,需要加盖御朱印。如无御朱印,命令运输的人将被逮捕”。该命令的目的在于,如无藩主的御朱印,不得跨驿站使用人工和马匹。藉此以确保因出征大阪造成的加贺藩内人工和马匹的不足。以该文件的交付为契机,确立了加贺藩的驿站制度。
1615年加贺藩交付给野野市以及领地内其它宿场町(驿站)的命令文书。内容是“利用公用的人工、马匹运输时,需要加盖御朱印。如无御朱印,命令运输的人将被逮捕”。该命令的目的在于,如无藩主的御朱印,不得跨驿站使用人工和马匹。藉此以确保因出征大阪造成的加贺藩内人工和马匹的不足。
以该文件的交付为契机,确立了加贺藩的驿站制度。